湖北省发布了“降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成本的15项措施”
发布日期:2023/03/30 10:26:38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最近发布了《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文件,其中包括15项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的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这些措施旨在深入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持续推进全流程电子化、开展“评定分离”改革、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以深入优化该省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环境。
具体来说:
1. 持续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
- 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以电子保函(保单)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引导银行、担保和保险机构下调电子保函保单手续费率。
- 持续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非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估算价的1%,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 加快沉淀投标保证金清理退还。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在招标文件中规范约定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形式、金额或比例、收退时间等。
- 鼓励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措施。
2. 深入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
- 实现全省规模以上政府投资项目远程异地评标100%,逐步扩大应用范围。
- 优化省远程异地评协调管理系统功能,进一步完善软硬件设施,配备隔夜评条件。
- 在已实现全省远程异地评“一网运行”的基础上,配合推动专家全省“一库”建设。
- 探索建立跨省跨区域交流合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跨省远程异地评常态化。
3. 持续推进全流程电子化
- 完善相关系统功能,实现主体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
- 配合监管局、财政厅推动通过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与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
- 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制定应用系统开发方案并完成系统开发。
4. 进一步开展“评定分离”改革
- 配合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修订完善规则,在房建市政领域持续开展改革。
5. 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 对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购;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的,预留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购。
6.开展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典型经验复制推广
具体来说:
1. 持续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
- 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以电子保函(保单)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引导银行、担保和保险机构下调电子保函保单手续费率。
- 持续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非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估算价的1%,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 加快沉淀投标保证金清理退还。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在招标文件中规范约定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形式、金额或比例、收退时间等。
- 鼓励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措施。
2. 深入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
- 实现全省规模以上政府投资项目远程异地评标100%,逐步扩大应用范围。
- 优化省远程异地评协调管理系统功能,进一步完善软硬件设施,配备隔夜评条件。
- 在已实现全省远程异地评“一网运行”的基础上,配合推动专家全省“一库”建设。
- 探索建立跨省跨区域交流合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跨省远程异地评常态化。
3. 持续推进全流程电子化
- 完善相关系统功能,实现主体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
- 配合监管局、财政厅推动通过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与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
- 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制定应用系统开发方案并完成系统开发。
4. 进一步开展“评定分离”改革
- 配合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修订完善规则,在房建市政领域持续开展改革。
5. 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 对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购;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的,预留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购。
6.开展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典型经验复制推广
-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打造无涉企保证金县市”等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工作。
卓创招标网(https://www.zhaobiao.pro/)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致力于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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